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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难解立场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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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12: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清江游    原标题:清江游:是“立场”问题还是落差?
       最近大家对一起辱母案引发的过失致死人命案一审结果众说纷纭。所谓众说纷纭是说大家的意见极不一致,且反差非常大,可以说完全是站在两个对立的面上,从而出现一个非常明显的界限,那就是公众几乎一致地站在被告一方,对此案件的一审结果大加挞伐,甚至质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可谓阵线分明。最后,最高检宣布介入此案调查。
  有一种说法,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公众与司法的落差。看来,社会是进步了许多,连过去我们一般说的立场问题都变成了時髦的“落差”。问题是谁站在落差的上面呢?是公众还是司法?这个落差是站在上面的正确呢还是站在下面的正确呢?
  我们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界存在着诸多问题,它有两个极端的表现。急于立功导致出现一些冤假错案,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则导致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案件。当然这都是正常情况下的基本判断,没有涉及到立场问题,也没有涉及到个别的警匪一家的问题。不过,对这次导致“公众与司法落差”的案件,任何人都难把它说是一种正常情况下出现的难以避免的案件。据各种媒体在近一个时期反复曝出此案件的各种细节和真实案情,真相确实令人震惊。国家公务人员竟是这样为公众服务的吗?公众最为不满的大概不仅仅是法院在此案中的判决,还有前面案件尚未发生时的那些公安们的看起来的“不作为”的表现。明明是出现了非法拘禁的违法行径,竟然还把它说成是“讨债不要打人”?那是在讨债吗?至少都触犯了社会治安管理法吧?遗憾啊,随后竟发生了命案,案件变成了重大刑事案,且在全国引起了轰动。真是案件不惊天,非死不休啊。
  过去百姓们听到的最令人放心的一句话就是,有事找警察。但现在是不是有了一些变化?警察是找来了,可这次没有管用,甚至令人失望。有事找警察居然在这次案件中失效了。在下曾想过,如果此案件尚未发生时,那个公司的员工们不是去找警察而是去找新闻媒体又会如何呢?若是那样还会有什么落差吗?媒体们一定会利用机会曝光一切,这对非法拘禁者可能会有某种震慑的作用,或许还能阻止命案的发生。
  一个“落差”似乎有了某种借口。不知这个落差指的是公众不太懂法的落差还是公众法律知识不足的落差,抑或是公众与司法在对待案件上角度不同的落差?这都是很客观的想法或者说是很客观地看待案件。只是这“落差”的说法不是让公众感到满意,而是让司法如释重负吧?
  其实,案件并不复杂,是非也很清楚,这根本就是一个立场的问题,不是什么落差!大家不是不知道法,也不是不懂法,更不是不知道出现此类事件该找谁。问题正是在于大家知法、懂法,希望通过法律的代表之一警察来解决问题。希望使事件得到解决。但找警察的最终结果竟然是被无视或者叫被漠视,还可以说成是不敏感吧。但不管是什么,客观上警察的不作为导致了命案的发生是不争的事实。难道有事找警察不灵了?公众的依托呀,人民的保护神呀。然让公众遗憾的还不是这次的找警察的灵与不灵,而是此次事件中面对事件的冷漠和不敏感却不需要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把警察们的不作为说成是什么,冷漠也好,不敏感也罢,都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临了还有人用“落差”来帮助搪塞。
  法院的判决自认为是依法的,这是说得通的,否则法院就不用判案了。但大家都知道,世界上所有的法都有不同的解释,而这一不同的解释对案件的双方是不同的结果。因此,所谓依法是能做出很多解释的,换言之,法院的某些判决是值得商榷的,看起来依法的判决未必是真的符合法律的规范,否则怎么会出现一些错判、错案呢?那些错判、错案都说是依法的而却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问题还在于警察的不作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在下孤陋寡闻,大概是这样的,而这种不作为与任何违法都不沾边的影响却扩大了公众对司法的质疑。公众在此案件中似乎并不只是指责法院的判决公与不公?也不是指责那些出警的警察们的不作为,公众是对整个案件的发生提出质疑,是对社会环境提出质疑。被告、原告双方的是非曲直在这个案件中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无论怎么判,公众都对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案件产生出更多的质疑。命案该发生吗?为什么不该发生的命案还是发生了?这好像是问题的所在。
  不过,在下关心的关键问题还不在此,而是前面说到的那个立场问题。关于立场,大概久违了。由于某种原因,它与很多词一样总是被一些人企图划进历史,但事实上它始终存在并产生着重大的作用。不是某些人主观上能左右的。客观上立场问题仍是所有方面、所有的阶层必须共同面对的。不是法院才有立场问题,警察才有立场问题,大家都有立场问题,媒体也有立场问题。在立场的曝光下,很多问题将迎刃而解。细究此案件曝光出的种种细节,若此案准确来描述、或者叫准确定性,它应是“辱母引发的过失致死人命案”,或者是“辱母引起的防卫过当致死人命案”。而令人不解的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媒体都采用的是法院的说法,即所谓的“辱母杀人案”。描述不同,定义的不同,使案件的性质有了天渊之别。而这恰恰就曝露出一个立场的作用。其实,公众要求的不是别的,而是司法的公正,司法要站在公正的立场,而不是其它虚无的立场。而所谓的司法公正不是仅指公安机关的侦察抓捕嫌疑人的公正,检察机关的公诉公正,法院的判决的公正,而是要求整个司法体系立场上的公正。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还提出个什么司法独立的问题进一步来要求公众不要用自己的想法去影响司法,也就是司法判决不应受公众舆论影响。但在下以为,为什么不说司法的独立还要有立场作为前提?司法独立说法很漂亮也很对。可司法独立必须是公正的司法独立吧?而且什么时候司法能真正独立而没有立场?哪个国家的司法独立而没有立场?也就是说,司法独立是需要公正来保障的,没有公正就没有是真正的司法独立。也就是说,我们先要看到公正的前提才能提什么司法独立。警察们不作为是公正吗?法院把辱母过失致死人命案或者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案说成是“辱母杀人案”是公正吗?所谓独立的前提是公正,如果不公正,到哪去谈什么司法独立?况且,司法独立是匡扶正义而不是保护不法,保护黑社会吧?如果不能匡扶正义,那所谓的司法就不是独立的。
  总之,这个案件如果不解决立场问题,质疑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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