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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民政部《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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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09: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时隔半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出台了《实施意见》,请问《实施意见》与5号文件的主要不同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动养老服务发展。3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针对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作出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具体安排。现在,经国务院同意,以民政部名义出台了《实施意见》,从扩大供给,促进消费的角度,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整体发展。

从政策效用上看,《实施意见》经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发文形式上看,这份文件有所创新,以民政部一家名义印发,没有采取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方式,是简化发文方式,突出政策实效的体现。

5号文件和《实施意见》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都是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亿万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实施意见》针对要解决的问题更加集中,相关措施要求更具体,更加聚焦在如何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更加聚焦在如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养老服务消费面临的优质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供给总体不足、质量不高,老年人消费能力偏弱,市场环境有待更加公平开放等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

特别是针对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针对老年用品供给不足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研发,丰富产品用品数量供给,提升质量水平;针对养老服务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增加养老护理员数量;针对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不强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多渠道增加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针对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优化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清除影响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限制,通过建设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等,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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