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运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优异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设立依据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11 18: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优异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设立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0-6-11 18: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优异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设立依据是:

部门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0年教育部令第7号)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政府规章】《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5年省政府令135号) 第十五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任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晋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5-8-6 06:51 , Processed in 0.07018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