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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办理《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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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6: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办理《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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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6: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办理《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设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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