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运城《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设立依据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17 17: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设立依据是什么?

相关帖子

发表于 2020-6-17 17: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设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5-8-4 15:10 , Processed in 0.08616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