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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44家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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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0: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3月23日了解到,运城市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各乡(镇)密切协作,采取依法依规、宽进严管、放管服效的办法,认真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好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今年以来,全县已办理44家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个体户。

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从2月初开始,根据《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承诺书、方位示意图,并实行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保证了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优化工作流程,主动梳理职责,严格压实责任,不断推进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同时,遵循“马上办、立即办、现在办”的工作原则,设立了相应的办理窗口,促进了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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