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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处理未处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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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1 10: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队将对在执勤执法中所扣留的逾期超过3个月未处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处理。凡在我大队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和证件来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所扣车辆上交财政部门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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