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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问:运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如何强化对业委会、物管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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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运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如何强化对业委会、物管会的监督?

运城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2021-2023 年)实施方案为您解答:

强化对业委会、物管会的监督。

1.街道(乡镇、县级社区专管机构)对业委会、物管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应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2.对业委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应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

3.建立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相关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指导单位:运城市住建局、运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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