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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垣曲县强制报废达到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20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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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1: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规定:

装用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12年,以及运城市农机发展中心、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及所有人进行公告,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二中队办理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依法注销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并将注销情况抄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注销变型拖拉机若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 2021年12月31日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及所有人花名册.xlsx (27.8 KB, 下载次数: 16)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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