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安邑县、解县根据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 令》,实行统购统销,先在上马村、羊村搞试点。
1954年开始实行按农户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分配收购,即粮食总产除去口粮、种籽、饲料等,在余粮内征购70%-90%。当年共完成征购任务3099万斤,其中农业税征收1586万斤,统购1513万斤,超额完成了统购任务。
1955年8月,按照国家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安邑县、解虞县实行 粮食“三定”政策:
定产,依据农户和农业社的粮田面积,土地质量,经营条件,核定常年产量;
定购,按户或按社既定的常年产量,扣除口粮、种籽、饲料和公粮外,划分出余粮户、自足户、缺粮户,在余粮内国家定购80%-90%;
定销,对缺粮户实行何时需要何 时供应的原贝!|。当年确定常年总产为7436.6万斤,扣除口粮542Z2万斤,种籽641.5万斤,饲料739.5万斤,余粮为427万斤。按照国家统购政策,当年余粮定购384.7万斤, 占总产量的5.2%,占余粮数的90.09%;缺粮定销758.6万斤,公粮1146.6万斤,实际征购1529.3万斤。常年总产一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
从 1955-1965年,粮食产量稳步上升。
1965年比统购前的1952年提高了将近2倍,缺粮供应也由1955年的980万斤下降到773万斤。
1965年集体储备1154万斤,社员留麦人均 265.8斤。11年间总计征购粮食26357万斤,缺粮供应11466万斤,实际贡献14891万 斤。
1965年10月,运城按照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负担,下苦工夫进一步做 好粮食工作的意见》,对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即在“三定”基础上确定征购 基数,一定三年不变,超产部分按照适当比例加价超购,减产适当减购。当年征购任务是 2700万斤,此后年年圆满完成任务。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三年期满也没调整,一 直征到1970年,5年共征购粮食14767万斤,农村缺粮供应6594万斤,实际征购8173万斤。
1971年,粮食征购改为一定五年,每年的征购任务为 3405 万斤,具体规定:
①全年 口粮不足300斤的社队,由国家返销供应;
②历年缺粮队,口粮不足280斤者由国家补 齐;
③全年口粮在300-340斤的社队不购不销;
④全年口粮超过340斤的社队适当负担超 购任务。
1975年,一定5年期满仍未调整。一直到1979年,9年共征购粮食34121万 斤,返销15781万斤,实际征购18340万斤。
1980年,粮食征购基数减为2600万斤。原 定3年不变,实际执行了二年,共征购粮食4714万斤,返销5123万斤,返销大於征购。
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三年包干办法,按前三年平均产量,扣除包购基 数、人均口粮、饲料、种籽,确定征、购、超任务,落实到队、组、户承包单位。完成任 务后余粮按议价收购或自行处理。购销指标可以调整,多购或少购三年统算,由市掌握以 丰补歉。
1982-1984年,行署分配本市三年包干任务9000万斤,实际完成20685万斤, 多购11685万斤。三年销售计划为16800万斤,实销15639万斤,节约粮食1161万斤。 调拨计划为 7815 万斤,实调14969 万斤,调出 18620 万斤,净调出 3651 万斤,共计多 购少销粮食12846万斤。
1985年后,改统购为合同订购,由各级粮食部门和农民签订合同,确定粮食品种、 数量、质量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间。当年定购任务为9240万斤,后又减为8770万斤,实际完成9156万斤。
1987年,粮食收购分为定购(平价)和议购。
1988年,定购任务为 5476万斤,实际完成5516万斤,议价收购4469万斤,共收购粮食9985万斤。
1989年, 根据省晋发(1988)、第2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本市粮食收购包干任务与贸易粮,每年 9131万斤,一包三年,三年统算。当年农业税折粮1090’万斤,合同定购2816万斤,议 顶平1570万斤,议转平1570万斤,商品粮基地投资款折粮2085万斤。
1990年,平价收 购19737吨,其中小麦19632吨,玉米105吨;议价收购47826吨,其中小麦37886吨,面粉586吨,大米622吨,大豆3038吨,小米258吨,谷子6吨,玉米5283吨,杂豆 31吨,杂粮6吨,麦麸110吨。
自 1954-1990 年,共收购粮食 167145 万斤, 返销粮食 66557 万斤, 36年实际征购 100588 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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