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军供应。
1955年后,运城驻军的粮食、食油、大豆凭《军用粮油豆供应证》定 点供应。
供应比例:
营职以下干部、战士玉米面10%,小米15%,大米35%,面粉 40%;团职干部粗粮15%,大米40%,面粉45%;
师职以上干部全部细粮;部队医院伤 病员灶,大米40%,面粉60%,食油3.5%;
军队招待所,团级供小米、玉米面各 15%,大米30%,面粉40%,师级以上小米15%,大米35%,面粉50%;
军用马料供 杂粮60%,豆类20%,麸皮20%。
新兵入伍集中时间,粮食由市武装部提出计划,粮食局审核后按军队标准供给。复员 转业军人凭原部队后勤部门填发的退役军人在编职工粮食介绍证,由当地粮食部门供给。
1982年,根据山西省粮食局、北京军区后勤部、军需部联合通知精神,从当年6月11曰起,干部在编职工粮食供应品种比例与战士同伙的营以下分队(含营)干部,粗粮 10%,面粉60%,大米30%;团以上机关干部(不含师职以上干部)面粉60%,大米 40%;
师职(含师)以上干部面粉50%,大米50%的标准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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