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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运城财政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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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7: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屠宰税。

民国4年(1915),宰杀猪一头征税0.4元,羊一头0.3元,驴一头1 元,马、骡、牛每头2元。

民国36年(1947)开始按实际重量计征。

新中国建立后屠宰税以价计征,税率为10%,

1957年改为8%。

1963年共征屠宰税5.4万元。

1965年后改为每头猪屠宰税2.5元。

1981年实征屠宰税1万元。

1988年征收屠宰税0.6万元。

1990年征收屠宰税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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