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十小企业”,公布企业排污红黑榜,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月21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明确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和“施工图”,拉开我省新一轮治水攻坚战的大幕。我省将对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等进行强力监管,铁腕治水,重拳治污。
治水目标:11个市饮用水源90%要达到Ⅲ类水质
今年我省黄河流域省考核市的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要达到41.38%,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要下降到34.48%;我省海河流域省考核市的5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要达到54.90%,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要下降到7.84%。11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要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太原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
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省政府将制定并出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分流域、分区域对全省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工业污染:关闭“十小企业”
《计划》明确指出,今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6月底前,各市要组织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年底前,制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率先完成治理任务。
开展钢铁、造纸、尿素、染整、制药、制革等行业技术改造,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开展钢铁、炼焦、化工、纺织染整、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
城镇生活污水: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
2016年,设市城市和县城编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市政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推进设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
农业农村污染:今年起规模化养殖场要雨污分流
年底前,制定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今年,全省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600个。
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保障水环境:定期公布企业排污红黑榜
为保障水环境安全,省政府要求自2016年起,11个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的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要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完成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开展监测工作。
本报记者 张剑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