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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部门联手监管惩戒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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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5: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发改、工商、经信、食药监、质监、银监、证监、法院等40个相关部门将联手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企业及其负责人四处碰壁。

        按照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等40个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监管框架。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40个部门建立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威力强大。具体体现为:惩戒措施多,共整合形成90项具体措施;惩戒力度大,此前是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今后变为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影响范围广,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领域;双向惩戒,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可根据对方提供的企业失信信息,分别在各自领域对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惩戒。而且,惩戒操作程序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各部门形成合力,对失信当事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今后,通过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我省将实现对工商部门和其他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企业及其负责人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个人生活等方面“四处碰壁,处处不便”,承担失信带来的巨大代价。同时,将一个部门长期无法解决的市场顽疾,通过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加以解决。

       面对失信企业,40个相关部门如何联手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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