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不与客户签约不得收取短信提醒服务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24 15: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坊间吐槽】8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全国统一安排减免银行部分个人业务收费。其中包括,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 (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我省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省物价局要求,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两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 (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 (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客户签约;未与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以上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2 06:27 , Processed in 0.065037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