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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廉吏曹于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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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4 11: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明廉吏曹于汴(上)

□申新意

曹于汴,字自梁,号真予。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三月生于平阳府解州安邑县胡家巷。祖父曹司民曾任检校,伯祖父曹司礼做过乾州吏目,叔祖父曹司赋做过泾州州判,父亲曹希舜曾当过地方小吏,因病去职。其天性醇笃,博极群书,有程太中(程颢程颐之父)之风。原配乔氏死后,继配张氏。曹于汴即张氏所生。

曹于汴自幼资质非凡,文采出众。八岁就能诵读史书,写出奇文。十岁父亲病逝。曹希舜生前不善经营,家道中落。从此,曹于汴和母亲张氏相依为命。张氏秉性严毅,治家勤苦。虽然家里生活拮据,但她还是想尽办法督促曹于汴读书。不分寒暑,每日伴守曹于汴读书至三更。曹于汴稍有懈怠,张氏即严厉批评;曹于汴若困倦酣睡,张氏便托手扶背,推曹于汴至灯前,让其继续攻读。

曹于汴十五岁时就读于当地最高学府——河东书院,得到良好的教育。万历六年(1578),曹于汴迎娶侯氏为妻,不几年相继有了曰良、支良、言良三个儿子。为了养家糊口,曹于汴不得不放弃科考,去做西席(旧时对幕友或家中所请老师的称呼)。

万历十九年(1591)秋,三年一度的乡试临近,深明大义的母亲张氏不想再耽搁儿子的前程,执意要曹于汴应试。曹于汴不敢拗违母意,只身来到省城太原参加乡试,三场考试过罢,获乡试第一名,荣登解元。时任河东盐运使见曹于汴仕途前景无量,欲向其馈赠超挚盐十车,曹于汴却以“廉者不食嗟来之食”的气节,谢而拒之。

万历二十年(1592)春三月,曹于汴赴京赶考,中三甲进士,初授淮安府推官。临行前,母亲告诫曹于汴,为官要清正廉洁,莫贪莫占,多为民造福。曹于汴也向母亲发誓道:“儿此去做官,誓不昧天理良心!”

淮安善政

万历二十一年(1593)五月,曹于汴与曹宁主仆二人,辗转来到淮安府任所。当时的淮安,风气之颓废,治理之混乱,超乎曹于汴的想象。曹于汴夙兴夜寐,重新审理案件。

山阳县章某娶清河县邹氏为妻。一日,邹氏回娘家探亲后,托人捎信要返回。章某因有事让其弟前去迎接。叔嫂乘船过河上岸后,行至距家二三里时,邹氏歇息,小叔子抱着侄儿先行回家,一个时辰后,仍不见邹氏归来。章某便与弟弟沿路寻找,发现邹氏被杀死在河边树林中,只存尸身,不见头颅。邹氏父亲怀疑是章弟企图强奸嫂子不成,故意杀人,便将章弟扭送山阳县衙。山阳县县令严讯章弟。经三拷六问,章弟忍受不住,只好承认是他杀害了嫂嫂。县令又命令办案捕役寻找凶刀与尸头。不久,捕役交上凶刀一口,人头一具,案件审定,章弟被处死。翌年,章某邻居有事前往健康(今南京市),在客栈发现了邹氏。得知邹氏那日在路边休息时,被一个担着笼子路过的大胡子男子拔刀逼着脱下衣服与鞋,又从笼中揪出一妇人,让其穿上然后杀死,砍下脑袋放在笼中,将尸身扔到林里,又把邹氏塞入笼,辗转来此。章某邻居叫了几个人,等大胡子返回时,将其扭送到官府问罪。章某得知消息后,便到山阳县呼冤。县令心中有鬼,一直压住案子不审。案子拖了两年,杳如石沉大海。

曹于汴仔细复核了此案件。经层层审问,逐一查证,全案来龙去脉清清楚楚。于是审报刑部,圣旨传下,大胡子依律处死;原山阳县令被免去职务;邻人捕拿凶犯有功给予奖赏;邹氏还归其夫。原办案捕役,为应付查找尸头的差事,竟然偷掘他人坟墓,砍下新死不久的女人尸头用以复命。按照当时的法律,捕役也被处决。

山阳县谢氏,生得姿容秀美。十九岁嫁给生员孔椿,仅半年,孔椿因病而亡。谢氏生下遗腹子孔金后,孝事翁姑,下抚孤子,正节淑仪,闾里羡重。淮安有一盐商名叫杜言,为人狡黠贪婪,浪荡无形。闻知谢氏貌美,便要强纳为妾,谢氏坚决不从,被逼投河而死。孔金长成后曾到山阳县衙告状,为母亲伸冤。但因杜言花银子上下打点,此案久拖不决。曹于汴到任后,重新审理了此案,当即判斩杜言。后来,曹于汴以推官署理淮安府事,特地为谢氏立祠,并作文记事。曹于汴为表孔金孝行,还特聘他为乡饮大宾。

《淮安府志》提到,当时一个叫乔打狗、另一个叫路尧民的皂隶,“牙爪多端,机械百出,指公门而出盅,设娼馆以迷人”。还有一个姓庞的门子,“罔上行私乘媚;招弄短长,凭其灸手妖样,立能转移,既悖主恩,随殒躯命”。曹于汴发布《申饬差扰檄》,申明:“衙蠹肆害,法所必诛。本官总持风纪,首以除蠹安民为事,岂容狐辈假威,公行无忌……本官法行,自近将以尽除大小各刑房之蠹,岂可令本官刑房养蠹不除?”然后将乔打狗、路尧民及姓庞门子等几个违法衙蠹斩杀。

曹于汴除掉“衙蠹”,整饬吏治,数日以后,狱政为之一清;半年之后,淮安府衙风吏风为之一新,被淮安百姓呼为“曹青天”,贪官污吏听到曹于汴的名字胆破心寒,就连盗贼响马也为之避匿。

曹于汴在淮安府任职七年,曾经五次代理淮安知府。作为一府的最高行政长官,他的衣着却十分简朴,每天仅吃一盂糙米、一匙粥糜、一碟青菜,终年不知肉味。僚属深感曹于汴生活过得太清苦,请其略为改善生活水准。曹于汴笑道:“吾生来无他,唯嗜好布衣蔬食。衣食者免饥寒足矣。”又有人问他为何不收人钱财,他回答:“吾不知天下有享受之事,亦不知馈赠交际有甚用?吾计俸禄则自给有余,要钱有何用哉?”

曹于汴特别重视文化教育。淮安在明朝中叶之前,教化不兴,风俗偷薄,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苟趋禄利”、轻“教化”、重“取士”的风气。曹于汴从“致天下之治”出发,常常步行到郊野或市井学馆,周济穷困学生,鼓励学生苦读。夜间巡行若见书馆三更之后尚有秉灯而诵读者,或入馆座谈,或于次日召至府院,鼓励学生矢志不移,学德学文,德才并进。曹于汴还动员乡绅官吏集资修建志道书院,聘请当地知名学者到书院讲学。

曹于汴在淮安期间,正值倭寇横行,努尔哈赤崛起于辽东之时。为防患于末然,他除编置保甲,建立乡勇,在老城和新城各添敌台四座,加强城防之外,还专门设立了鹰扬武会,建起了淮安卫武学校和大河卫武学校,每日演习弓马,各营总兵官、堂官每月各派一员督查。而他本人每天一早必亲临指导,讲习韬略。“虽盛寒暑极冗不辍。”自是而后,淮安“武科不乏隽矣”。

曹于汴在淮安期间,还兴济水利,改良农业生产;创“平仓”“义仓”储粮,以备荒年赈灾;修涧疏河以防水患。万历二十七年(1599)七月,曹于汴以卓异(京察最优秀的官员)擢吏科给事中。

离开淮安时,曹于汴除了仆人曹宁相伴之外,随身行李只有一簏(装书竹箱)、一幞(衣服包袱)。临行那天,淮安数万百姓顶香泣送,至清河舟前叩别。

整饬吏治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至万历三十九年(1611),曹于汴历任吏科给事中、刑科右、左给事中、吏科都给事中。他恪尽职守,不顾个人安危,多次弹劾贪官污吏。

万历三十四年(1606)四月,辽东镇守总兵李成梁等放弃宽甸等六堡八百里疆土,强驱六万余户居民迁入内地,然后以召回逃人有功,向朝廷邀赏。《明史》载为:“辽左有警,朝议增兵。”曹于汴首先上书:“国家三岁遣使者阅边,盛奖边臣功伐,蟒衣金币之赐,官秩之增,未尝或靳。今废防至此,宜重加按问。边道超擢,当于秩满时阅实其绩,毋徒循资俸,坐取建牙开府。”认为此时朝廷不仅是增兵与否的问题,对辽东失败的有关将领官员均应给予严厉处分。最终使得李成梁等遭弹劾罢免。

曹于汴考察官员,凡是违法乱纪者、不称职不合格者,无论多么权高位显,一律上奏皇上处置。

两京兵部尚书田乐、邢阶及云南巡抚陈用宾自恃位高权重,横行乡里,作恶一方。曹于汴访察清楚后,修成《贪横荫臣殃民疏》,斥责田乐、邢玠、陈用宾欺压百姓,作威作福,应予罢免治罪。三人俱被罢官,陈用宾更被下狱治罪。

万历三十七年(1609)七月,曹于汴升为吏科都给事中,奉旨考察地方官吏史,宽严并济,不徇私情。对于整肃地方官吏、痛祛积习,起到积极作用。万历三十八年、三十九年期间,曹于汴掌典京察时,又汰除了国子监祭酒汤宾尹、监察御史刘国缙等一批在京官员,并以年例不称职者将太常少卿王绍徽等官员驱逐出京,一时小人敛迹,正人扬眉。

但对于廉洁有为却被遭贬之官员,曹于汴也会仗义执言,极力抗疏力争。吏部稽勋司郎中赵邦清为官清正,执法如山,但因得罪了奸佞而遭受诽谤,被革职回乡。曹于汴多次上疏,为其鸣屈。直至天启二年(1622)赵邦清被平反昭雪,任四川遵义道监军参议方罢。

曹于汴任言官十余年,所上奏疏100余章,言之有据,行之有效,在当时已被奉为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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