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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改革(结婚、婚礼)——运城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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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11: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中国建立前,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买卖者众,自主婚姻者寡。

结婚仪式既繁琐落后,又铺张浪费。且有童养媳、小女婿、早婚、富人纳妾等现象。

据民国 30年(1941)《山西统计年鉴》记载:安邑、解县结婚1134人,11至15岁结婚的109 人,占 9.6%。16 至 20 岁结婚的 418 人, 占 36.9%。

新中国建立后,安邑、解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政部门配合 有关单位组织宣传队伍,深人城乡,发动群众学习《婚姻法》,使人民群众了解婚姻法, 拥护婚姻法,执行婚姻法,破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凡是自由结婚的、要求离婚的、 童养媳要求回娘家的、重婚纳妾出走另居或另嫁的、均受到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

据安邑县1952年的不完全统计,要求自由结婚的有2160对,依法处理离婚的有501对。

五十年代起,安邑、解县青年男女自由结婚的居多,但个别地方仍有父母包办金钱买卖现象。

1967年,城乡“破旧立新”,一度强求登记了的青年男女到公社举行集体结婚典礼, 不少人家公社典礼完毕,回家重开酒宴待客。1970年前后,买卖婚姻沉渣泛起,农村定婚年龄越来越小。

1979年以后,本县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加强婚姻法的法制教育,幼年婚 约多数解除,买卖婚姻有所收敛。

农村政策搞活以后,城乡流通,自由恋爱风气盛行。

1984-1988年,村村都建有红 白理事会,一般婚事从简,喜事新办,还有采取旅行结婚的。

1990年,席张乡在全乡实行集体婚礼,全年共举行集体婚礼26次,有243对男女青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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