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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照明费用由居民承担这个说法怕是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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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张先生反映:

居民用电价格为0.487/千瓦时,但小区物业公司按0.60/千瓦时向居民收取电费,居民有所质疑。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之所以电价高,是因为均摊了单元楼楼道、户外路灯照明等公共照明费用。

小区公共照明费用是否由居民承担?

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事业部答复:

公共照明属于物业服务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电费属代收服务性质,应按照当前国家规定的电价来收取,不得擅自提高电价。

对物业公司这种做法,居民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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