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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垣曲县工科局机构职能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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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要负责人:侯锐波

办公电话:0359-60229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垣曲县人民政府南侧约60米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节能降耗)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监管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战略、方针、政策、法规,拟订起草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

  (十八) 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全县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九)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一)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县物资流通;负责全县汽车流通贸易、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二十三) 拟定全县外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除外)。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和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和调整;负责全县科技研究和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和运用工作;负责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村科技进步;负责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应急值守、人事、党建、机构编制、财务、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福利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维修等后勤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运行监测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产业平稳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投资规划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和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业发展,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原材料和消费品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四)产业政策与信息化股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承担全县新材料和装备工业产业促进、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业发展,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新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新材料和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负责全县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信息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县级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协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

  (五)商贸流通股  

  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订县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处理对外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县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汽车品牌销售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规划和监督管理;做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推进电子商务业发展。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建设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

  (六)资源综合利用股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初审。

  承担全县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化学和焦化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

  (七)国资监管股  

  研究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办法,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县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

  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民营企业发展股  

  推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民营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工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工业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

  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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