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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垣曲县市场监管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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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要负责人:张小虎

办公电话:0359-60225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垣曲县历山路58号

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垣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协调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值班、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着装管理;组织评先表彰活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法规股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垣曲)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价格监督管理股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网络商品经营行为检查和网络交易商品抽查检测工作。协调指导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协调指导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十一)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质量管理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监管、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鉴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实验室认证监管及数据上报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协调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调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八)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协调指导查处违法行为。

  (十九)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工作;负责科技工作。

  (二十)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在县委组织部领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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