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济州岛“小黑屋”事件,应抱怎样的态度和认知,并如何应对? 首先,必须认识到,“免签”或“落地签”并非“无条件放行”,而只是“可以放行”;同样,“免签”或“落地签”的约束条款同样是“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如济州岛的对持中国护照者免签始于2008年2月,约束条款是“合法有效护照、有效行程单和真实住宿信息”。这些条款看似清晰实则弹性十足,同样的一张返程机票或一份济州岛上酒店房间订单,是否被认定为“有效行程单和真实住宿信息”,很多时候取决于“大环境”、“小气候”,甚至入关口官员的个人判断、心情,这就要求游客在安排行程时“多留个心眼”。 比如济州岛,原本是个人口刚满60万的农业小岛,最近几个“黄金周”游客动辄超过5万,有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国庆“黄金周”仅中国游客就涌入7万人次以上,占同期赴韩旅游的中国公民总数1/3强。如此“汹涌而至”,东道主及其具体经办人的情绪出现某些波动,并反映到海关放行的“弹性”上,是不难理解的。 其次,部分中国旅行团、游客的不当行为,会增加“小黑屋事件”的发生概率。 毋庸讳言,一些中国旅行团、游客在韩国、尤其济州岛旅游过程中“出过状况”。这些“状况”不仅有人们常提到的普通不文明行为,还有诸如“集体脱团失踪”之类,近期更在济州岛发生不止一起中国游客杀人恶性事件。这类事件虽属个别,但影响不仅极为恶劣,而且必定会殃及无辜。这就提醒,每一个入境游客都应遵纪守法,遵守道德行为规范,以免因小失大,害人害己。 必须注意到,许多、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在济州岛被拒绝入境或被关“小黑屋”的中国游客,本身并没有做什么不当之事,甚至其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很充分,对于这类“弹性拒入”,一味强调游客自身责任、要求他们“注重行为规范”和“材料充分”是不够的。 中国官方驻外机构和有关部门应一方面积极主动地提供必要的领事协助,另一方面主动向韩国有关方面交涉,尽可能让相关“准入”条款更明晰、更少受人为、情绪化或环境因素影响。前者是“救急”,后者则是“治本”,两者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