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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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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7 20: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启动《优待证》申领办理业务,为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户籍在稷山县或稷山县常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二、申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具体办理时间以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为准。

  三、申请地点

  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ロ薄原件;

  (三)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证件遗失的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奖惩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奖惩材料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低保、特困人员携带相关证件;

  (六)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JPEG 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OKB-5OKB】;

  (七)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温馨提示:

  (一)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全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同步进行。

  (二)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对辖区内村(居委会)进行排序受理。请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关注受理时间安排或工作时间内通过电话进行咨询,避免人员集中造成长时间排队。

  (三)《优待证》申请后到制证完成流程较多,所需的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会第一时间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七、咨询电话

  稷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焦国强电话:15835922695

  翟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任亚丽电话:13353593510

  西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苏  扬电话:18535962806

  化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赵  静电话:15034597399

  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宋金燕电话:15003592006

  太阳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张维珍电话:14735902382

  蔡村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徐  荣电话:15035923345

  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卢洪刚电话:15698698681

  特此公告

  稷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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