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万荣关于开展城市客运服务质量大提升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10 09: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中心城区城市客运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热点,坚持立行立改,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客运服务质量大提升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1、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在汽车站、高速公路入口,商贸物流集散地、学校、医院周边从事巡游出租客运或网约出租客运等非法经营行为。

  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3、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利用网络微信、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巡游出租汽车议价、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驾驶员不办理注册手续、巡游出租汽车任意拼客、外县(市)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网约车合规率低等行为。

  二、严正警告正在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如不遵守政府发布的疫情相关规定继续营运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查重处。

  三、对于非法营运“黑车”的组织者,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发布拼车信息,破坏防疫秩序,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营运组织和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团伙,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选择自驾或乘坐合法正规客运车辆,自觉配合执法人员履行疫情防控要求,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9--4532688  453911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4 21:11 , Processed in 0.069967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