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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咨询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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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3: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21年12月20日参加工作,1月20日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后,开始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现有如下两个问题:

1、本人去年已11月7日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20元,是否可以退还?

2、本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内有三百余元,现不可使用,将如何处理?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关切:


1、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项的函》运医保函[2021]179号文件“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大学生参军、移民、死亡等,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由退费地医保部门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您于2021年11月7日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从2022年1月1日起就进入待遇享受期,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无法申请退费。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将暂时冻结,当您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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