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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夏县一村民告赢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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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4: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乔植 刘杰)张保珍是夏县瑶峰镇大洋村村民,十几年前承包了村里的山地种林,不料在2015年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占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时,补偿款被村委会扣留。为此,张保珍将大洋村委会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定大洋村委会给付张保珍补偿款16263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大洋村委会经研究决定,将该村荒山沙沟472亩、龙沟南坡230亩无偿承包给张保珍(2009年补签《林地承包合同》)。2010年10月,根据法律规定和村林改方案,双方又重新签订《林地家庭承包合同》,张保珍向村委会交付承包款2000元。2014年,根据合同,夏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林权证》。2015年8月,华电夏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征用张保珍林地33.3亩,苗木补偿款33630元,土地补偿款157500元,共计194139元,全部汇入村委会账户。同时查明,2012年1月,村委会还与该村另一村民签订了《荒山造林承包合同书》。村委会以无法认定两份合同效力为由拒付风力发电对张保珍的补偿款。
今年年初,张保珍到报社反映自己的遭遇。经过记者认真调查,4月16日,《运城日报》以《近20万元林地补偿款“滞留”村委会半年之久 造林大户的正当权益谁来维护》为题予以报道。随后,张保珍将村委会上诉至夏县人民法院。夏县法院一审判决大洋村委会给付张保珍33.3亩的苗木补偿费及80%的土地补偿费共计162630元。大洋村委会不服,又上诉至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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