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盐湖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原负责人杨恒中不作为、慢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23 1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盐湖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原负责人杨恒在案件移交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20年11月,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3.9万元问题作出责令支付拖欠工资并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6月,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经催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杨恒作为盐湖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本该按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届满后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其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案件超期无法移交法院。

2022年2月,杨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7 06:06 , Processed in 0.062291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