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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垣曲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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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9 09: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垣曲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了推动我县旅游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运城市促进旅游业奖励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奖励

  创建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奖励10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奖励2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30万元。

  (二)对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的奖励

  创建一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1000万元,创建一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奖励200万元。

  (三)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奖励

  创建一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10万元,创建一个省4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励5万元,创建一个省3A级乡村旅游示范区村奖励3万元。

  (四)对省级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创建的奖励

  申报成功并实施创建一个省级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按照省级补贴资金额度1:1的标准予以奖励配套。

  (五)对省级“黄河人家”创建奖励

  创建一个省级“黄河人家”奖励2万元。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3A和4A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省级“黄河人家”,在评定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向县文旅局申请创建成功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认定文件、奖励资金用途等有关资料。

  (二)县文旅局对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对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和省级“黄河人家”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专项预算安排。

  (二)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申报主体项目品质提升和基础设施完善的奖补,不得用于个人奖励。

  四、责任追究

  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材料的主体,一经查实依法追回其所获奖励资金,并追究涉及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解释

文件: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224.89 KB, 下载次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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