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年报企业督促提示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至6月23日,我县仍有569户企业未完成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督促提示:名单所列企业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或者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栏目,按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
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附件:
未公示2021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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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