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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人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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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乐九年(公元1411年),明成祖派出五大太监之一、女真人亦失哈率水军至黑龙江口,设奴儿干都司,确立东北边疆,与当地部落形成朝贡关系,即各部落定期上缴贡品,明廷予以赏赐。赏赐物的价值高得多,各部落为盈利,以次充好、超量进贡,明廷背上沉重的财务负担,遂改设“马市”羁縻地方。“马市”定期开放,“马市”上可交易各种物品,随着时间推移,人参成为最主要的商品。

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13岁的明英宗下令,女真各部“一年一朝或三年一朝,不必频数”“听于辽东开原交易,不必来京”,这是一次重大政策转型。

据《明辽东残档》,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七月至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三月的8个月中,海西女真入市交易26次,售人参3467.5斤,可海西女真(女真三部之一,另二是建州女真、野人女真)并非辽东人参主产区。

占据着人参主产区的建州女真,“不产五谷,不产布帛”,却“富强已非一日”。《清太宗实录》称:“人参采集业成为女真人的赖以为生者。”

万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明廷关闭“马市”贸易,致10万斤以上人参霉坏,女真经济损失惨重。可见,双方的人参贸易规模之惊人。

据蒋竹山《人参帝国》一书估算,通过人参贸易,女真年获利达百万两,有时达250万两。汉学家狄宇宙估计,人参贸易可能让明朝从日本和新大陆进口的白银总量的四分之一流入女真。

□黄逸/文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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