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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一对情侣无证倒卖香烟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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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7 08: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条香烟,从张家店铺低价收购,再到李家店铺高价出售,一转手就赚几十甚至上百元。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李某,不仅自己走进了犯罪的深渊,还把女友郑某也带上了犯罪道路。前段时间,新绛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撤销缓刑,对被告人李某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000元。对其二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误入歧途

错把“甜头”当“商机”

2020年一月份的一天,李某从曲沃县某专卖店、副食店购买中华、芙蓉王等多种品牌香烟,将其转手卖给新绛某烟酒经销店后,从中获利数百元。侥幸尝到“甜头”后的李某自认发现难得“商机”。于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又如法炮制,做起了发财美梦。当李某驾车满载各类香烟行进在108国道时,被曲沃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此案经曲沃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牟暴利

从曲沃返回新绛后,李某不仅没有停止犯罪行为,还怀着侥幸心理,重操旧业。再一次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新绛县选择部分便利店、商店、副食批发部,低价收购卷烟后加价销售给其他经销部或商店,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021年10月,李某结识了女朋友郑某。郑某对李某违法倒卖香烟的行为没有制止,还跟着参与其中。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二人开始共同从事非法收购、销售卷烟活动。

东窗事发

黄粱一梦皆是空

频繁流走商铺之间,干着烟来烟去的违法交易,自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却不想早被群众发现举报。2022年1月5日,新绛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开展联合行动,传唤郑某到案,并依法在李某、郑某的住所处以及车辆内查扣大量的卷烟。1月10日,李某到新绛县公安局投案。经查,李某、郑某非法从事烟草经营分别获利59312元和16000元。案发后,郑某及李某家属主动上缴了上述违法所得。

法网难逃

身陷囹圄悔当初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郑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新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在同李某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理。经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认为被告人郑某可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烟草及其制品是一种高税但又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的特殊消费品,国家对此进行严格管制。不管是收购、运输,还是经营烟草制品,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国家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和非法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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