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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补缴用人单位欠缴少缴的社保费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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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3 11: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河津市社会保险中心递交法院判决的劳动关系起止年月份、申请自愿补缴社保相关资料,该单位答复原来单位是民非企业不予补缴社保,现想知道用人单位欠缴少缴的社保费是否能减免,如不能减免,那该如何补缴社保。

河津市人民政府答复关切:

经核实,根据晋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办理补缴社保需由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对补缴人员的基本情况认真审查,符合文件规定后履行补缴社保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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