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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快递须证明自己是“齐天大圣”,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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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5: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个月,杨女士从日本某网站购置了一套漫画,但快递到达邮政支局后,她却迟迟未收到取件通知。邮局告诉她,收件人是“齐天大圣”,你必须证明自己是“齐天大圣”。杨女士只好向小区物管处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网购订单,物管为其开具了她就是“齐天大圣”的证明,杨女士才拿到快递。“奇葩证明”是这几年人们诟病的现象,对奇葩证明,相关部门还出台了追责制度以避免奇葩证明的不断上演。但是,对于看上去颇似奇葩证明的“证明自己是齐天大圣”,笔者却认为不能将其简单看成是一则奇葩证明事件。
  根据规定,邮政的所有物流服务中,身份证明是缺一不可的,像杨女士办理的这种国际物流,邮政检查得更紧一些。设身处地地讲,如果不仔细确定收件人身份,一旦遭遇冒领现象,邮局的责任就大了,所以细致地确定收件人身份就变得十分重要。
  当然,如果邮局不逼迫杨女士“证明自己是齐天大圣”,也能够证明杨女士是收件人,比如依据收件人地址上的楼栋号码、杨女士电脑上的购物网站订单和物流编号等网购记录,就能够核实“齐天大圣”是杨女士的购物网名,她就是收件人。但是,邮局工作量巨大,要依靠工作人员去做这么具体而微的证明工作,也有些勉为其难。
  所以,收件人填写购买信息的时候,最好使用实名而不是网名。网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必然给邮局发放货物、购买者收取物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与牵扯。拿本次新闻事件来说,收件人杨女士不仅迟迟收不到收件通知,还因为找小区物业开证明而造成精力、时间上的浪费,实在得不偿失。
  前段时间,出现了在收件名一栏使用“老公”、“皇上”、“大帅哥”等称呼的网购快递,让快递员送货时很是尴尬。“齐天大圣”尽管不会让人尴尬,但是这样的虚拟名称,一旦出现网购纠纷,就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网购者用虚拟名称可能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但是快递单上电话号码、收件地址一目了然,仅仅依靠一个诸如“齐天大圣”的虚拟名称,根本谈不上隐私保护。
  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明确提出寄包裹除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也须实名,不过该规定只是要求寄件人必须“实名制”,但对于收件人并没有明确规定,就是说,收件人“实名制”仍属于空白。笔者认为,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尽量使用真实姓名,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规范收件人署名,尽快健全收件人“实名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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