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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闻喜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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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15: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闻喜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则是什么

闻喜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说明:

(一)弱有所扶原则。

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重要途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责任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

(二)合理便利原则。

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职业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确需安排无障碍考场,提供特殊辅助工具、采用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合理便利的,应该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残疾人就业场所要加装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

(三)奖惩并举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将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增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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