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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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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以大力度、硬举措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有效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全市经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督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相关政策,督促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依法兑现发明人的相应奖励。推行政府资助科技项目形成知识产权声明制,创新政府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专利成果标准化、产业化。

  (二)加大高质量专利奖励力度。对年度获得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50件以上或高价值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荣获国家及省级专利奖、外观设计奖的第一单位给予对等配套资金奖励,其中一半以上奖金应用于专利发明人奖励。

  (三)开展专利导航试点项目。以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开展产业规划、科技研发等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引导提升科研立项质量,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导航项目成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四)支持专利成果转化运用。推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对接国家、省专利信息网络,宣传推介运城市重点专利转让、许可声明等信息,提升转化运用效益;对以公开许可、先许可使用后支付许可费等方式,主动面向全市中小企业转化其专利技术达到10件以上(1年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校,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

  (五)扶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设立、备案并开展相关运营工作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年对知识产权联盟进行考评,对以构筑和运营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运用专利导航等多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成效显著、收益较高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六)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各类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部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且按时还款的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每年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上述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省级相应政策资助的企业不重复资助)。

  (七)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以运城市的苹果、面粉、蔬菜、中药材等地理标志产业为重点,按照“种植加工标准化、商标品牌规范化、产品市场国际化”等要求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培育发展一批地理标志运用示范企业,对新认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八)支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国际化布局。鼓励企业在境外布局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利用知识产权拓展海外市场。对重大涉外技术经济活动,研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分析评议制度。

  (九)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和社会第三方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调处、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务。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十)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普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建设运行、核心能力培养、品牌国际化布局,大力提升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将是否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作为各级各类企业综合性考评奖励或支持的主要指标。

  (十一)支持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培育发展一批规范化特色化商标品牌指导站,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站给予支持奖励。鼓励企业持自主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对获得奖项的单位,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运城品牌计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推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建设运城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适度奖励。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以运城市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中心为主,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解决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难问题;联系国家有关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定期向全市推荐一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优质单位。

  (十四)健全市级知识运营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对接全国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网络,建立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引进一批优质知识产权代理、导航、运营服务机构。对国家、省认定的优质服务网点或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其他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不予资助。高价值专利拥有件数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为准。对本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资助范围及申报方式、时间、条件、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

  本措施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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