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城市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全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垣曲县2023年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垣曲县城市建设“七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快精致小城建设步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城市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通告如下:
一、开展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1.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2.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乱停乱放;
3.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违法载人。
(二)整治区域:
各街道、路段。
(三)整治措施:
1.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
2.对发现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①暂扣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三轮车;②骑乘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③佩戴安全头盔后予以放行;④对再次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处罚。
(四)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
1.所需提供资料:
①电动自行车现场外检;
②持电动车自行车合格证和本人身份证;
③无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持本人身份证,签订承诺书。
2.免费上牌服务点:
①新城大街人民路口交警岗亭;
②新城大街七一路口交警岗亭;
③中条大街友谊路口交警岗亭;
④新城大街、舜王大街、黄河路、中条大街、铜矿峪、沙金河、胡家峪、王茅、华峰、古城、英言、历山、长直、蒲掌14个邮政营业所。
二、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1.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公交车位、盲道、消防通道,利用机动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销售(包括二手车)车辆占用道路或停车位,废弃车辆(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等;
2.工程车(商砼车、渣土车)、环卫车不按规定路段和时间通行、乱抛乱洒等;
3.大货车违反禁令、随意停放;
4.冒黑烟车进入限行区域。
(二)整治区域:
1.新城大街、舜王大街、中条大街;
2.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友谊路、公园路、历山路、七一路、人民路、黄河路、电力路、建设路、东环路;
3.京小宅路段。
(三)整治措施:
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
城市是我家,城市交通秩序靠大家,希望全县公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有序通行,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精致小城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