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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检察机关倾力护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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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2 09: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9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担当作为,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部署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防治黄河水污染 服务保障黄河高质量发展”“自然保护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中条山保护”等专项活动。

5年来,运城市检察机关共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168件347人,批准逮捕135件260人,受理审查起诉193件493人,审查起诉167件401人,决定不起诉13件30人。5年来,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300余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7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8件,磋商895件。其中,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3件,省检察院典型案例8件。其中,办理涉黄河、汾河公益诉讼案件270余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共督促清理垃圾13605吨,清理非法占用的河道100公里,督促拆除影响行洪的违法建筑100余处,保护湿地面积600余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恢复费1000万余元。

通过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防止黄河水污染 助力高质量发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中条山保护”等专项活动,聚焦违法向河流、水源地排放废水、污水等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强力推进运城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在主动履职的同时,运城市检察机关积极在增进协作配合上发力,构建多元化共治格局。积极协调省检察院、省高院、山西黄河河务局在万荣县汾河入黄口设立“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推动省市县三级检察长共同开展巡河调研;与河长办、山西黄河河务局、市中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会签文件,设立“检察工作站”;与陕西省渭南市检察院、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联合会签跨区域协作意见,并与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公益保护,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进一步压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开展联合调研和现场办公。截至目前,召开联席会议270余次、巡河60次,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130件,检察机关立案办理130件。

本次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近年来运城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办理的10件典型案例。

(记者 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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