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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昊: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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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6 11: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党对网信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思想舆论巩固壮大,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持续提升,网信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加快,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有效发挥,网络空间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体现了“网络强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重要地位。建设“网络强国”需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因此提高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必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基础。

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鲜明提出“举旗帜聚民心、防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完成这五项使命任务需要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因此网络空间法治化应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根基,把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导向,将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作为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根本要求,发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解放社会活力、完善市场秩序。

国内社会、国际社会实践发展使得网络空间法治化需求增加。当前,国内网络空间发展势头迅猛,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2年我国的数字产业增加值为9.2万亿元、同年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41万亿元。虚拟社会已与现实世界深度重叠交汇,法治作为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将成为应对数字时代矛盾问题的重要手段。

国际竞争逐渐聚焦于网络空间,信息、数字技术的竞争已经深刻影响到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等领域,传统的国际竞争也将网络作为重要工具使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与流通、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数字政府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需要,也是应对意识形态新风险和网络空间话语权竞争的迫切需求。

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态势

当前我国在网络空间法治化方面已取得许多重要成就。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方面制定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140余部法律法规,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外,我国还注重传统领域的法律修改和解释,使其适用于数字化时代的新型纠纷。法治实施体系方面,我国从2017年起开始试点互联网法院,一方面聚焦新型互联网纠纷,一方面以高效便捷为目标创新改革审理机制。行政管理与服务领域,国家和省(区、市)两级网络执法队伍和工作体系初步构建,加大网络执法处罚力度。在法治保障体系方面,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根本政治保障。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互联网领域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过程中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网络空间的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完整、机制更加健全、资源更加充分、成效更加显著。

此外,网络空间法治化仍有许多亟待完成的目标。当前重点领域立法尚不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与数据公开仍待立法规制,国家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在实践操作中进行解释细化。网络空间执法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反应速度,要求执法行为具有规范性、透明性。数字时代,执法水平提高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公开,同时也加大了司法的程序、裁判质量和取得社会效果的压力和难度。网络空间法治化涉及文化、政治、经济等不同领域、不同维度的问题,具有复杂性。最后,由于互联网普及率高,网民人数众多,对普法工作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方向

基于当前网络空间法治化取得的成就、面对的挑战,应继续深化网络空间法治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以网信工作的十项坚持为原则,实现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提升最关键的就是继续坚持正确方向,具体而言就是深耕研究中国国情和中国网络空间业态发展,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去解决网络空间法治化遇到的问题,提出中国方案。

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互联网的领导。“法律是治国重器”,党管互联网就是要把相关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各种矛盾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力量,具体而言就是深化党领导互联网、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立法,监督互联网领域法律实施,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素质,带领人民遵守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

把人民主体地位落实到网信为民工作中。“数字人权”是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价值观的体现,随着数字中国建设进度加快,中国法学界人士正尝试重新定义、本土化“数字人权”的概念,这就要求技术发展和网络空间法治要以满足人的需求、尊重人的尊严与权利为最高目的。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科学立法,形成完备的网络空间法律规范体系。在法律规范体系建构方面,应当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出台数据流通与交易、数据公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空间纠纷进行研判,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司法和执法经验细化解释国家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法律的可执行、可操作性。

加强网络空间领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均面对着职权范围内“传统”事项的网络化、数字化带来的新社会问题以及线上创新工作形式的任务。执法、司法可以从重点领域切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网络犯罪行为,推动形成健康规范的网络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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