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运城市公安机关严打严治枪爆违法犯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7-27 10: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要求,连日来,运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基层民辅警,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通告》,大力开展缉枪治爆宣传,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及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通告》明确,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

《通告》同时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爆炸物品、仿**、弩、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在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刀等案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爆炸物品、仿**、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运城公安提醒市民,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樊朋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5 13:06 , Processed in 0.065304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