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管制可以适用缓刑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9 14: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管制是一种不对犯罪人进行关押,但是限制其自由活动的人。而缓刑是指对已构成犯罪的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两者可以共用吗?接下来由上海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先了解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由于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
  1.管制的期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
  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国家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管制是否可以使用缓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4 14:15 , Processed in 0.068782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