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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拆迁补偿协议不签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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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0 09: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首先法律规定了要征收必须进行补偿安置据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坚持并明确了征收与补偿的同时性,禁止只征收不补偿或低补偿。

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一级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的规定,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作出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提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协议不签字,如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首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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