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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县未批先占且暴力征地,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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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0 13: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县未批先占地的,并且通过暴力的方式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机关报案,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是多少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处理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比较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县未批先占地的,并且通过暴力的方式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机关报案,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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