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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突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声:不提倡、不鼓励拆并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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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0 17: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期以来,农民朋友普遍反映宅基地用地申请难以获批,建房居住需求得不到保障。而近期沸沸扬扬的“合村并居”更是直接鼓励“农民上楼,集中安置”,令许多农民失去了在农村宅基地院落上建房、居住的可能性。从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面对这些学界、群众反映极为强烈的现矛盾,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比较新的联合表态异于“定海神针”,有望彻底纠正地方上在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域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切维护农民朋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持续之下“安稳过日子”的迫切需求。

在明律师重点提示大家这份《通知》中的4方面问题:

1、宅基地计划指标单列,不能总“没指标”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报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先保障。

2、用于宅基地建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可委托县级负责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

3、在各级规划中为宅基地预留空间

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4、分户与批地要做好衔接,不得互为前置申请条件来回“踢皮球”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22〕6号)。

践中,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将“分户”与“宅基地审批”设置成互为前置申请条件的情形:农民要批新的宅基地不行,你得先去办理分户,“一户一宅”,你现在是一户,没法批你地;农民要先办理分户不行,你得先有宅基地和房子我才能给你分户,不然怎么分啊

疑,如此“踢皮球”般的操作将会严重损害农民合法获批住宅房屋建设用地的权益,甚至会在此后到来的征收拆迁、新农村建设拆迁中进一步损害农民的补偿安置利益。

两部的比较新《通知》明确否定了这种错误的做法,疑为广大农民朋友带来的福音。

同时,《通知》还对近期关注度极高的“拆并村庄,农民上楼”现象给予了回应,对这种做法及其中所引发的“变自愿为强制”情形泼了冷水,踩了刹车,这疑是在替农民朋友撑腰打气,有力捍卫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对自己未来居住生活方式的决定权!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当你再遇到前述“折”情形时,可以将这份《通知》直接拿给当事的村委会成员、乡镇工作人员看,明确对其的不合理说辞说不!若遭遇“不收手”的侵害土地权益行为,大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理直气壮地捍卫自己作为一位农民的房屋、土地权益。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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