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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都2022年了,被拆迁人怎能还犯这些低级错误,赶紧改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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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0: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在征地拆迁中,除去寄希望于征收方能够严格依法拆迁,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外,被拆迁人自己也必须“争口气”,做到在全过程中少犯错误,少出昏招。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披露几种老百姓常出现的低级错误,抓紧时间纠正就能对我们拿到合理的补偿有很大助益。从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低级错误一:蒙起眼来应对拆迁,什么都看不见】

在咨询中我们发现,一些人面对拆迁时总是陷入“习惯性失明”当中,突出表现为什么都看不见,进而就什么也不清楚。

至少有两类东西,视而不见的后果很严重:

一是征收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方案,这些都是此次征拆项目的重要依据和补偿安置条件的直接披露,“一份都没有”就开拆的可能性极低,所以大家一定要留心去看,而不是对已经张贴、公示甚至送达的书面材料“所谓”;

二是征收方要求被拆迁人签字确认的协议、异议声明、入户调查登记结果、地查勘记录等,每一个签字表态都意味着我们对征收、评估行为的某种认可。一旦签下去了,就不能强调自己没认真看内容,或者当时没弄清楚。

我们一再强调,字该签的可以签,但一定要弄明白要签的是什么再去签。所谓的“没看清”“没弄懂”并不能导致已签的协议被撤销或者确认效,对自己的权利通常只能处分这一次。

在明律师认为,被拆迁人首先要解除对征地拆迁的“心魔”——不要继续抱持“拆迁暴富”的不劳而获心理,也不要对拆迁方心存任何恐惧和焦虑。

把心态放平了,一切行为只为了“依法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以前看不见的你自然就看见了,事情也很会处理的靠谱得多。“自欺欺人”,往往比被人欺还要有害处。

当然,如果被拆迁人确因缺少法律知识、文化水平有限等客观因素而难以准确、稳妥地处置拆迁事宜,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则比自己硬着头皮上、“打肿脸充胖子” 要强很多。

【低级错误二:蹭别人的权利救济路径,自己不动脑子】

践中,一些被拆迁人对别人是怎样救济权利的这回事尤其上心,特别热衷于通过各种“拆迁户群”来吸取经验。

这本身是没错的,但凡事都不能过分。专业律师往往一句话就把被拆迁人问懵了:别人家的情况,和你家的一样吗

很多情形下,街坊邻居的房屋情况只是看上去和我们的类似,但在房屋证件的有、户籍人口与际居住人口数、房屋建造年代和后期加盖情况、是否从事生产经营等方面与我们的有很大出入。

请大家牢记,补偿决定也好,交地决定也罢,都是分户下达的,而不是一股脑冲着几十户上百户片区内的被拆迁人统一发的。(践中也有通过“补偿决定公告”的形式一口气下发的,这种基本上禁不住严格的法律审查,点会非常多)

照着别人的思路“依样画葫芦”,别人怎么诉你也怎么诉,别人不协商你也不协商,这是万万要不得的。

更有甚者,个别当事人出于为自己节省律师费的想法,干脆“蹭”别人请的律师,参考律师为他人撰写的法律文书来拟自己的。

在明律师只想说,这样“蹭”的问题会非常多,相邻的两户房屋自认为情况差不多,法院判下来的结果却截然相反的事情践中太多了,“个案分析”原则是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的。

【低级错误:主张权利不及时,故拖延】

“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这句话我们每隔几天就要重复上一遍,但仍会有下一个咨询者为我们讲述下一个“N”年了补偿仍然没落的故事。

这里面被拆迁人要注意两方面:

一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赋予我们的以下“过程性”权利,我们一定要积极行使,不要轻易放弃:

1针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书面意见的权利;

2全程参与入户调查登记并就房屋有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的权利;

3对调查登记结果书面异议的权利;

4参与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投票-摇号或者抽签,顺序不能乱)

5全程参与评估机构地查勘,并核对相关信息后签字或者不签字的权利;

6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要求修正的权利;

7对分户的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

8对复核评估结果申请专家会鉴定的权利;

9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方工作人员当面沟通、协商的权利(一般至少进行两次以上,不会只能谈一次);

10在全流程中要求房屋征收部门、评估机构就有关疑问解释说明的权利。

……

上述权利不同于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其行使都具有更短的期限限制,过时不候。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行使这些权利,而不是一味放弃、抵触、拒绝进而将“宝”全部押在比较后的复议、诉讼上面。

二是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征地批复等行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复议期限是60天,起诉期限是6个月,极特殊原因之下不可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一旦错过了这些,相关的行为就会依法生效,被拆迁人就法再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了,只能选择被动接受。

不论因为何种原因,不论征收方给出怎样的理由和说辞,被拆迁人都不可轻易听信其“劝告”而让上述法定救济期限经过。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比较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上面这些都是比较基础的拆迁权利救济要领,是对补偿不满的被拆迁人打算依法自救首先要做到的东西。如果你不能保证自己完全不会犯这些错误,就有必要趁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督促、帮助你了。事上,征拆权利救济的过程绝不仅仅是与征拆方在法律层面的“较量”,更是被拆迁人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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