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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稷山县稷峰镇分户及宅基地申请事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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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 0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稷山县稷峰镇村民,目前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现已婚需要分户申请宅基地,遇到以下问题:

1、前往镇派出所办理分户时,工作人员告知需提供两个宅基地确权证或购房房本才可分户;

2、村内告知需分户后才可申请宅基地,现相关业务无法办理。


稷山县人民政府回应关切:

经核实,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本;

3、结婚证;

4、宅基地证(可用父母或自己的宅基地证)。

因您匿名,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联系解释该政策,如需要可联系稷山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359-552827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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