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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在明拆迁律师:征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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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0: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宪法》第十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是多少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这里的公共利益没有具体界定,但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包括这些情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组织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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