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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果品出口营销有什么奖励补贴,联系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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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10: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果业发展中心
关于促进果品出口营销的奖补(奖励补贴)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运城优势产品出口提档升级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调动各县(市、区)果业部门和果品出口营销企业的积极性,加快构建运城以果品为主的优势农产品出口营销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山西(运城)省级农产品出口平台建设步伐,特制定以下奖补措施:

一、对企业(或合作社)奖补内容和标准

  1. 对本年度以果品为主的鲜食类农产品出口总量超过1万吨的本地企业(或合作社),每个企业予以3—5万元奖励补贴。

  2. 对本年度以果品为主的鲜食类农产品自营出口量排名前三的本地企业(或合作社),每个企业予以3—5万元奖励补贴。

  3. 鼓励本地果品出口企业(或合作社)开辟新的国际市场,在已有出口业务国家(或地区)的基础上,每新增1个国家(或地区)对出口企业予以5—7万元奖励补贴。

  4. 以2018年度出口量为基数,对2019年度以果品为主的鲜食类农产品出口新增量排名前三的企业(或合作社),每个企业予以3—5万元奖励补贴。

  5. 对我市2019年度出口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三个国际高端市场的鲜食类果品出口企业,出口量在200吨以上的,每吨予以50—60元奖励补贴。

  6. 对2019年度在国内各大中城市新创建的运城水果直销中心、在境内口岸城市创建主营运城水果出口业务的涉外出口公司(办事处、运城水果直销中心等),每创建1个并经市、县果业部门审核认定后,分别予以5—7万元、8—10万元奖励补贴。

  7. 鼓励我市企业(或个人)在境外新建鲜食类果品贸易公司(办事处、运城水果直销中心、海外仓等),每新建1个并经市、县果业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10—20万元奖励补贴。

  8. 对我市2019年度通过运城海关报备、且当年有出口报检业绩并保持正常运行的新增出口企业,每个企业予以0.5—1万元补贴。

  9. 对出口总量、自营出口量、出口新增量排名前三的企业(或合作社),在奖补时不重复计奖,只按奖金额度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补贴。

  10. 对本年度主打“运城苹果”品牌,实行公司化运作、品牌化营销,且国内销售业绩突出、排名前五的我市重点果品贸易企业(合作社、电商),每个企业予以3—5万元奖励补贴。




二、对县(市、区)果业主管部门奖补内容和标准

  1. 对2019年度本县域鲜食类果品出口总量超过1万吨的县(市、区)果业局(中心)、农业农村局予以分段奖励补贴。按出口总量分为1万吨—5万吨、5万吨以上(不含5万吨)—10万吨、10万吨以上(不含10万吨)3个梯段,每梯段均以万吨为单位,分别执行1万元/万吨、1.5万元/万吨、2万元/万吨的分档奖补标准。

  2. 根据本年度出口总量、新增量、新增国家、境外(或口岸涉外)营销公司注册以及新增出口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果业部门进行综合排名,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将作为评优评先和政策倾斜、项目扶持、资金投入、龙头企业培育及奖励补贴的重点。

  出口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以运城海关报检数字为准。国内营销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以出入库清单、销售账单、发货单据和银行流水等综合考评为准。

  本奖励措施仅适用于2019年度,最终解释权为运城市果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13363591222     李先生 1863596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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