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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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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0 18: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气防组办〔2019〕14号

关于发布河津市重污染天气

预警信息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8号)要求,经河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批准,决定发布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
2019年10月20日12时至10月23日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三级)升级为橙色(二级)。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按预警级别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并于20日起每日下午3:00前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市大气办。


附: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相应措施,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驻厂监管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2、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3、重型柴油货车管控,重点要从煤矿、发运站、大型企业源头管理,在执行常规橙色预警措施的同时,可采取暂时停止运输等更加严格的强化措施。(责任单位:交通局)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污染车辆停止运输作业。(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品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进行关停治理。(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6、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8、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相关部门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严格执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防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9、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巡查人员督导检查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河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

办公室(代章)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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