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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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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10: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各县(市)支行、盐湖区营业部,运城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晋粮储字〔2021〕71 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全市夏粮收购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扎实做好2021 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既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重农抓粮积极性,又有利于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端稳端牢中国饭碗,意义十分重大。



各县(市、区)、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政治高度上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不断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夏粮收购工作,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激发市场活力,抓好市场化收购


各县(市、区)、各单位市场化收购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夏粮收购准备工作。不断增强市场化理念,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搞活市场流通。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努力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



要加强粮油品牌建设,树立优粮优价导向,引导农民通过市场实现增收。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缓解企业收购融资难、融资贵压力。


要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区域间战略协作洽谈活动,确保粮食顺畅流通。要发挥粮食交易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粮源基地,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精准的合作关系。


积极促进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让农民分享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收益。

三、切实履职尽责,完成轮换任务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协调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早入市,按照市场价格收购轮换用粮。



要充分发挥储备轮换的引领带动作用,新粮上市后均衡有序开展收购。根据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组织实施储备粮购销轮换计划,适时组织粮源轮出,有序安排粮源轮入,共同维护区域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各级农发行应当保证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资金供应,切实做到“钱等粮”。政策性收购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要加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


要加强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监测,发现不合格粮食的,要及时妥善处置、清杂降水,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坚决防范粮食流通各环节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加强收购现场管理,确保各项作业安全。要加强仓储设施储粮管理,提前研究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粮油入库和储存仓房,确保储备粮储存安全。

四、严格执行条例,提升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坚决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严禁变相审批,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要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


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柜、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农民交“明白粮”。有条件的库点要主动为农民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必要时延长收购时间,做到随到随收,切实为售粮农民提供高质量服务,提高农民满意度。


推广预约收购、错峰收购,鼓励开通售粮绿色通道,加大“便民晋粮APP”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粮食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尽量减少收购现场人员聚集、排长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五、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收购秩序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暨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工作的通》(晋政办发电〔2021〕11 号)有关精神,市场监管与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建立收购监管协调机制,确保监管职责不落空,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和地方行政监管责任。



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 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以次充好”“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市级有关部门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粮食收购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市场研判,强化监测预警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粮情监测预警,适时研究会商夏粮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成竹在胸。



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及早发现并妥善解决收购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效发挥统计信息服务宏观决策的基础关键作用。


要及时发布夏粮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让售粮农民与收粮企业形成有效对接,推动形成农民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的良好局面。


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正确导向,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密切跟踪掌握粮食热点舆情态势,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扎实做好夏粮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根据需要提高统计监测频次,指导督促辖区内收购企业及时、准确、真实报送夏粮收购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从6 月1 日启动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同时每月上报不少于2 期夏粮主
产县(市、区)购销信息、市场动态等情况。


七、推进节粮减损,反对粮食浪费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粮食行业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政策举措。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发挥服务功能,促进粮食提质进级等,帮助农户降低损失、增加收益。


要支持开发、推广先进的节粮减损技术,减少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损失浪费。


要指导和帮助农民开展农户科学储粮,因地制宜推广适用于农户的储粮装具,并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


要全面推进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


要倡导企业增强爱粮节粮意识,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争当爱粮节粮表率。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细化措施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及早建立完善工作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国家各项收购政策落细落实。



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防范未然。


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要加强督导调研,售粮高峰期,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现场解决收购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此页无正文)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城市分行


2021 年6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1 年6 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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