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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载人 驾驶人和乘车人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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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10: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用车载人.jpg

农用车载人2.jpg

为有效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农用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拖拉机、四轮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月“逢五”(5日、15日、25日),全市公安交警按照全国农村公路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治理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查处。

整治期间,公安交警对农用车存在违法载人、拼装、改装、达报废标准依旧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注册登记条件的,根据车辆结构特征,按车辆长度、乘坐人数等确定规格分类;对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危害后果且首次被发现的,采取批评教育或警告予以纠正,经现场学习教育、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后放行;

在教育或处罚的同时,通报至违法行为人所属的乡(镇)政府、村(社区)委员会。

另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农场等重点场所或用工企业存在农用车违法接送人员的,除严格依法处罚驾驶人外,还将通报经营主体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至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强化农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格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注册登记查验,质量存在违规嫌疑的,一律不办理登记,同时将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产品的信息及时通报至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


另外,各地对农用车驾驶人申领免检合格标志等业务上门服务,指导、帮助农用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驾驶人审验、线上满分教育等各项业务,引导、督促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车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提升农用车报废率,减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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