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猪是我国农业体系和农业家庭中主要饲养的牲畜,过去大部分家庭每年喂养1-2 头猪,而如今随着农村养猪的农户不断减少,农村的猪也越来越少,有些村里猪甚至已经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高楼养猪”、“工业化养猪”。这种变化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近几十年来,猪肉成为一种可以大规模交易的商品,生猪养殖也成为大型农业企业的投资对象。文章梳理了大中型工业化企业,也即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对猪肉产业进行垂直整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通过对大中型工业化企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来支持工业化的生猪养殖,猪肉加工品和包装猪肉成为市场上增长最快的两个产品,猪肉加工厂商影响力和运营规模不断扩大。理想状态是龙头企业以“辐射带动”的方式和 1.1 亿农村家庭合作,把技术、 信息、市场机会辐射给农民。但实际情况是,大型工业化企业整合了猪肉生产上下游,小农成为产业链的一个环节,需要服从产业链对他们的生产要求,增加了生产成本,缺乏议价权,依赖龙头企业已然掌控了的销售途径,丧失了自主性。同时,工业化养殖还带来了急需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
本文节选自谢敏怡(Mindi Schneider荷兰海牙国际社会研究所农业、食物和环境研究助理教授)对中国猪肉产业的研究成果,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原文。
作者|谢敏怡(Mindi Schneider)荷兰海牙国际社会研究所农业、食物和环境研究助理教授
谢法利·夏尔马(Shefali Sharma)农业与贸易政策研究所常驻华盛顿的大宗商品和全球化项目主任
译者 | 常乐天(食通社编辑、北京有机农夫市集召集人)
高楼上的探索-走进诗山小五台 探访高楼养猪场
图片来源:爱猪网
一
龙头企业、垂直整合和合同农业
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越来越被大型农业食品企业所控制。从1998年起,中共中央把垂直整合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机制来推行,并且给予一些大型农业企业“龙头企业”的地位,来实施这一策略(Zhang&Donaldson,2008)。农业部下面的这句话简明扼要地道出了目前政府发展农业的思路,畜禽养殖在其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换句话说,这种发展模式就是要用大型农业企业来替代小规模农场,用合同农业替代本地市场,用产业化替代分散的生产。
根据国务院2012年的文件,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1]这些龙头企业也未必是国有企业,它们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
根据官方数据,2011年,龙头企业主导的生产模式覆盖了全国60%的粮食生产地区,70%的畜禽(猪和禽)和80%的水产(详见方框3)。2011年龙头企业的总销售额为5.7万亿人民币,占全国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食物的1/3,以及主要城市2/3的菜篮子。[3]尽管学者们认为,中国的官方统计数据未必最符合现实,但是,即便这些数字在某些程度上有所夸张,这也展现了龙头企业势力的规模和发展趋势。
下面将会详细介绍龙头企业的定义和运营模式,这也是中国版的垂直整合,以及“公司+农户”版的合同农业。这些模式加在一起,组成一张中国畜禽行业发展模式的草图,其中也包括主要的参与者、其中的各种关系,以及运行的逻辑。
1、龙头企业:大型农企首当其冲
在中国的文化中,龙既是汉族,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象征,代表着力量、智慧和吉祥。龙头企业最早出现在中共中央1998年的一个文件中。[4]在这份十五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党中央指出,通过行业整合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龙头企业会在中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关键的作用。[5]
“龙头企业”的名字来自于中国传统的舞龙表演,从汉朝起,舞龙一直是节日和庆典中的主要仪式。在舞龙表演中,领舞者头戴威武的龙头,其他表演者紧随其后,弯腰相连,组成长长的龙身,循序起伏起舞。受到这一形象和寓意的启发,党中央赋予龙头企业“龙头”的地位,让这些企业引导广大农民走向工业化的道路,也引导中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
传统舞龙如何跳动企业氛围?|图片来源:美篇
随着各个政府部门出台针对龙头企业的政策,国家对于大型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也随之加大,这些企业在重新构建农业经济、生产体系和农民生计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于2012年11月成立,国家和私营企业在构建一个整合程度更高,越来越集约化的国内农业产业的合作上,也有了一个正式的平台。
“龙头企业”的称号让一个公司能够享受政府相关项目的补贴,也能在市场上被认为更值得信任,从而增强了其合法性。今天,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都能授予企业“龙头”称号,全国性的龙头企业则最为荣耀,利润也最高。[6]
要想取得龙头企业资质,一个公司必须满足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财务和农场整合等一系列要求。[7]组织形式上,企业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这部分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并且,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8]
最后,政府也根据一个公司的所在地和经营类型,对龙头企业的最低资产和销售额做了限定。[9]不同地区对加工和流通类龙头企业的资产和销售额的要求请见下表:
2、龙头企业对接农民
为了完成龙头企业所需承担的农村发展的责任,这些企业必须有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家庭农户进入企业的运营和市场中去。这些机制包括与农户签订合同、允许农户持股、与农户开展合作。此外,企业加工、销售的初级产品中至少70%必须来自这些安排。东部的企业需要带动至少4000户,中部是3500户,西部则是1500户。至于这些企业是否达到这些指标,或者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企业是否真的让农户受益,则是一个需要辩论的话题。[10]
进入21世纪后,推动龙头企业发展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用于支持企业直接从事的农业加工和流通行为。2000到2005年间,中央政府花费119亿人民币,用于补贴这些全国大型龙头企业的建设和运营费用。[11]除了直接补贴,政府也提供税费减免、出口退税、出口产品贴息贷款、低息或免息的特别贷款等措施。[12]第二类政策支持则是为批发行业和涉农行业提供补贴,比如专门从事冻猪肉储存的公司、产品研发企业、污水管理公司等。[13]针对这些企业的支持也是通过金融、财政和税收方面的政策来实现的。
在政府的重点支持和行业合作的背景下,这些龙头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对农业食品体系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上,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根据2011年的官方数据,[14]中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有28万多个,包括11万政府认定的龙头企业。这些公司通过“辐射带动”和1.1亿农村家庭合作,即通过与龙头企业建立关系,企业可以把技术、信息、市场机会辐射给农民。
广西农牧业龙头企业促进会开展战略签约
助力乡村振兴|图片来源:新浪网
3、龙头企业和猪肉行业
猪肉行业充分说明了国内大型农业企业已经占据了主流地位,特别是政府对农业加工企业的扶植已经取得了成功。根据2011年的销售数据,全国前十大猪肉加工企业中,只有一家不是龙头企业。前十大屠宰企业和零售企业中,龙头企业也占了80%。尽管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重点是加工企业,但是考虑到这些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农业食物体系的现代化,越来越多的从事生产的企业也被认定为龙头企业。2011年,前十大猪肉饲养和生产企业中,有六家是龙头企业。
从图表14可以看出龙头企业在猪肉行业的主导地位,以及外资企业的相对缺位。[15]整个行业中,只有两家公司有外商投资,虽然也不是通过典型的合资企业的方式开展合作。其中一家是2006年高盛入股10%的双汇集团,高盛又于2009年把其中的一半股份卖给一家中国的私募基金——CDH投资公司。[16]双汇国际是收购史密斯菲尔德的企业主体,这是一家国际控股公司,也是前国企双汇的股东。
另外一家是成立于1990年代初的山东金锣肉制品公司,中文全称是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发起人分别是一位医生、一位企业家和临沂市政府计划部门的一位政府guan员。这三位中国创始人先在英属维京群岛,后来又在百慕大成立了大众食品集团。[17]所以,尽管金锣完全是一家外资企业,但它的源头在中国,而且它也是一家政府认定的龙头企业。它也是中国猪肉加工企业的前三甲之一。
比较而言,在国内拥有权和控制权方面,鸡肉行业和猪肉行业最为相似,这一点从图表14中也可以看出。所有鸡的屠宰和零售企业都是龙头企业,其中两家是合资公司。山东泰森新昌食品有限公司是全国第十大鸡肉加工企业和第八大鸡肉零售企业,这是一家在2009年与美国泰森合资创办的企业,其中泰森占有60%的股份。[18]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是全国第六大鸡肉加工企业和最大的鸡肉零售企业,这是一家和泰国正大集团合资经营的公司。
4、有中国特色的垂直整合
设立龙头企业的意图是通过联接农民来对农业生产的上下游进行整合,从而实现其农村发展的责任。在中国的语境下,垂直整合意味着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要更加高效,产业化程度更高。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话来说,就是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产业链”。[19]【译注:中国政府和农业行业更常使用“产业化”来指称企业垂直整合的行为。本译文保留原文中的“垂直整合”说法。】这是“价值链整合”的一种形式,也就是农民在价值链的一端生产初级农产品(比如生猪),龙头企业则在另一端进行加工,并且在本地、全国和国际市场上销售有附加值的商品(比如香肠和火腿)。
在中国以外的地区,垂直整合一般用于指一家公司在商品链上拥有和控制的环节数量与程度。而在中国政策的语境中,垂直整合指的是更大范围内的两个平行过程:首先,地区的规模化生产;其次,在一个企业内,或者在整个商品体系中,加工和市场环节的整合。[20]东部沿海地区围绕大城市所进行的地区化的猪肉集约生产就是中国垂直整合的一个例子。
生猪现代化生态循环养殖产业链|图片来源:搜狐网
中国的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认为猪肉行业已经是“现代农业”的一个典范,已经成功实现了垂直整合,并且还在不断深化。[21]在猪肉行业,垂直整合不仅只有以上描述的中国版,在中国之外的地区,垂直整合越来越指向单个公司对于产业链的整合。William Heffernan指出:“当一个公司在一个商品体系中拥有和控制的环节越多,垂直整合就出现了。”[22]图表15说明了这种发生在单个公司中的垂直整合,包括前十大公司中的龙头企业在猪肉生产和加工不同环节中的业务开展情况。
有三家猪肉行业企业在管理、生产和销售上处于“现代化的最前沿”,也是垂直整合的领导者。在过去十年里,双汇、金锣和雨润在猪肉加工和销售上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并且每年为了行业排名而相互竞争。[23]2011年,它们的合计年度销售收入为1156亿元,占前十大猪肉加工企业的68%。合计年度利润为60亿人民币,占前十大猪肉加工企业的86%。这三家企业共计雇佣11.9万名员工,在猪肉加工和销售领域份额高度集中。[24]双汇之前是一家国有企业,金锣则是一家成立于中国但是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雨润则是一家成立于南京的私营企业。这三家公司也都是龙头企业。
5、垂直整合和合同农业:“公司+农户”模式
龙头企业和小农之间的合同农业关系是国家对于垂直整合的主要战略,政府希望通过协调农村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来提高农村生计。[25]【译注:国内更常使用“订单农业”来指称“委托养殖”等合同农业模式。】2003年,中国政府把合同农业和“公司+农户”的模式正规化,[26]把龙头加工企业和农村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连接起来。[27]这个模式和美国及其它地区由泰森和史密斯菲尔德这样的企业主导的畜禽合同农业很接近。
中国的“公司+农户”模式最初由温北英于1980年代初在肉鸡行业开始实施,这位农民企业家当时为了给自己的肉鸡加工和销售生意扩大规模,并且把生产标准化,开始以委托养殖的形式与其它养殖户开展肉鸡饲养合作。温的公司为周边的养殖户提供鸡苗、饲料、兽药和器具、技术培训和服务。这些农户则提供自己的劳动力和设施来养鸡。公司为肉鸡提供“保护价格”来确保养殖户会把鸡卖给它,并且对公司保持忠诚,这样就能为肉鸡加工提供稳定的鸡源。[28]这个小型的创业公司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国内最大的农业企业之一——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而由温氏开创的委托养殖模式则在全国各个农业领域中都得到了广泛应用。[29]“公司+农户”模式可能是政府希望管理农民和农业发展方式的最佳表述,也是推动国内大型农业企业发展的一种方式。
根据官方数据,这种模式相当成功。农业部在1990年代中期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现在每个省也都有相应的部门。该办公室于2008年4月发布了第一份非常全面的《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报告里提到,到2005年,有一半耕地和36%的农业家庭(大约8700万)已经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市场“垂直整合”。[30]
时至今日,垂直整合对农业生产的渗透更加深入和普遍: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1/3的农产品来自龙头企业,主要城市的“菜篮子”中更有2/3来自龙头企业,其中包括70%的猪肉和鸡肉产量。[31]当中国政府guan员宣布这些数字时,他们把委托生产、“公司+农户”模式,以及农场与龙头企业的整合都当做垂直整合的形式。
神农集团隆安委托养殖服务部
图片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无论是在猪肉行业还是其它行业,这些关系在不同的生产和加工环节中,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除了中国和美国不同的垂直整合模式,畜禽行业也在全球范围内扩张规模,双汇对史密斯菲尔德的收购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需要再一次提出的是,双汇是中国模式的一个代表。作为一个高度资本化并获得大量投资的龙头企业,双汇在国内外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这也反映了政府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本土农业企业行业的决心。与此同时,政府也支持这些企业加强国际竞争力。对史密斯菲尔德的收购标志着全球兼并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中国公司(或者说,有中国背景的国际公司)成为买家,最终完成对中国农业食物体系中产品销售和流通的控制。
6、这一体系对小型养殖户的影响
在上述背景下,以家庭自产饲料为主,只喂养少量动物,针对当地社区销售的小型养殖户正在被挤出市场。虽然中国政府一直在强调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签订合同,但是这些业务并不一定符合小农的利益。举例来说,与大企业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让人望而生畏的高成本、[32]无法企及的市场标准、[33]农业劳动力的匮乏、[34]可供生产的水土质量的下降、[35]企业更愿意与大型农场签订合同的偏好[36]等等,都为小农参与委托生产设置了无法逾越的障碍。这些现象也可以被认为是“排斥问题”。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农民如果或者一旦参与了委托生产,他们也会面临很多挑战。企业负责设置合同中的条款,拥有完全的定价权,这降低了小农的议价能力,让这些农户完全依赖这些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因为其它的市场机会已经消失或者不再可行。小农可能完全依赖这些合同,不再为自己的家庭需求生产食物,[37]他们常常失去了决策力,[38]对法律法规理解不足也让企业更容易占他们便宜,当价格下滑时,他们在委托生产的关系中还要承担大部分风险。[39]这些可以被看成是“包容问题。”无论是包容性还是排斥性问题,这种模式和环境都是不利于小型农业生产者的。
这种转变,及其带来的问题,也不是中国独有的。美国早就失去了大部分独立的养猪户,存活下来的养殖户则屈就于少数几个极富权势的肉制品公司。这似乎也是中国猪肉产业目前的发展趋势,虽然小农和小型肉联厂数量之多,分布之广,也让产业高度整合的难度更大。
二
工业化畜禽生产模式的影响
中国的政策制定者把美国工业化的猪肉生产模式当做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良药。他们整合行业、扩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食品安全丑闻。但是,正是这种(50多年前发源于美国的)工业化养殖模式——把大量动物集中在有限的空间内,发明出让动物快速生长,缩短饲养周期的系统——才导致了美国恶劣的环境、公共健康和动物福利问题。
这一体系也导致原来由独立家庭农场经营的普遍的可持续养殖系统几近绝迹,生产者沦为合同劳力,少数几家有权有势的大型肉制品企业控制了交易和生产的标准。不仅如此,这个体系还导致美国和国外大范围的土地使用变迁,大量粮食用于喂养这些数目庞大的动物,消耗海量的石油能源、水和土地。在气候变化和全球人口增长背景下,人类无法承受这种程度的资源消耗。
本章节简要列举出工业化养殖模式所带来的最紧迫的后果。其实这些后果不胜枚举,[40]但是考虑到美国的教训,这几个例子也已经可以说明中国如果继续发展这一模式,会面临哪些风险和危机。
抗生素耐药性是美国养殖业所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这一问题在中国也越来越严重。2011年,美国养殖业使用了2990万磅(1300多万公斤)抗生素,占全国抗生素销量的80%。[41]美国政府的疾控中心也宣布,由于抗生素过度使用和滥用,抗生素耐药性每年造成至少2万3千个美国人死亡。2008年,中国就已经生产了2.1亿公斤抗生素,其中将近一半被用于养殖业。[42]“超级病毒”已经出现,削弱了人用和兽用抗生素的治疗作用,对公共健康造成的影响也比美国更加严重。
中国养殖业暗藏致命杀机:滥用抗生素
图片来源:央广网
尽管美国医疗卫生界的专业人士和名声卓著的专门委员会反复呼吁减少并且最终禁止非治疗性抗生素使用,但是美国政府屈从与养殖业的游说,始终无法满足民间的诉求。[43]专家呼吁美国加大力度,建立有效的针对抗生素耐药性的疾病监控和追踪系统。对于中国guan员来说,考虑到抗生素使用量之大,以及中国人口和动物数量之巨,这个问题更加严峻。
粪便及其管理则是另外一大挑战。美国农业部估算,养殖业每年排放3.35亿吨粪便。虽然有法规对粪便管理提出要求,但是这些系统还是危及到了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化粪池向地下水和土地排放富余的营养物质,施用于庄稼的尿液过多,最终还是流入地表水,这些排泄物已经成为水和土地污染以及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除了氮和磷,工业化养殖场的污染物还包括农药、抗生素、具有抗药性和致病性的微生物,刺激生长的荷尔蒙,重金属和其它病原体。[44]排泄物的产生和储存过程中,也向大气排放了氨、硫化氢、内毒素、以及动物毛屑(动物的死皮细胞)。[45]
工业化养殖对美国带来的危害来自98亿头养殖动物,中国和美国国土面积相当,但是人口是美国的数倍。中国动物养殖数量远远超过100亿头,其中猪就占了近8亿头。
2010年2月,中国政府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结果。这次普查历时3年,花费7.37亿人民币。其中最为让人震惊的发现是,农业已经超过工业,成为中国最大的水体污染源。调查人员发现,农业造成了水体中44%的化学需氧量(这是测量水体中有机物的主要参考值),67%的磷排放,57%的氮排放。[46]工业化农业的排泄物是污染的最主要来源:2008年中国的养殖业排放了48亿吨废弃物。[47]随着养殖业规模扩大,排泄物的数量和问题也会随之扩大。
有限的土地、水和资源制约是另外一个让中国guan员需要努力应对的现实,这也是一个社会和环境问题。中国13亿人口所拥有的土地和水资源极为紧张。工业化养殖(包括饲料)让人多资源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从2000年到2006年,由于集约化农业过度使用了华北地区的资源,中国华北平原的地下水位下降了61%。[48]由于中国的政策制定者相信CAFO(集中式动物养殖场)是最优的养殖模式,并且还会继续推广这一模式,以上这些问题还会进一步恶化。从全球范围来看,生产一磅(453克)猪肉需要576加仑(2180升)水(相较于生产一磅牛肉需1799加仑)。[49]
2014年,中国将会生产近5500万吨猪肉。中国的生态环境是否承载如此巨大的养殖数量,中国保障粮食安全及其对肉制品需求之间应该如何平衡,这组数字不由让人对这些问题产生严重的担忧。
养猪场污染环境漫画图|图片来源:搜狐网
双汇-史密斯菲尔德收购案从环境角度来看,其实也是一个“以水换废弃物”的交易。[50]史密斯菲尔德对中国出口量的增加也意味着加剧了美国的水污染。工业化养殖把环境和其它成本外部化已经明显成为中国加大肉制品进口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只要中国对肉制品的需求及其趋势不发生变化,中国还是世界市场上非常重要的肉制品消耗国。2012年史密斯菲尔德生猪的年屠宰量(占美国1/4)只有中国屠宰量的3%。[51]
显而易见,这种生产模式所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问题也不是什么新闻。尽管已经有明确的证据,国内也有强大的呼声要求美国从所谓的工厂化农业转型,但是美国政府还是屈从于养殖业的压力。强大的商业集团把公共健康、环境,甚至最基本的要求其养殖场信息透明化的法规一一压制下去。
中国政府能否从美国的失败中吸取教训呢?中国政府是否有远见,能够重新评估龙头企业扩大工业化规模的动机,使其向着符合公共健康、环境和资源友好的方向发展?中国的消费者通常对食品安全和安全感匮乏很敏感,他们能否意识到这条工业化农业的道路只会带来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威胁?
注释:
1. 引自《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地址:http://www.gov.cn/zwgk/2012-03/08/content_2086230.htm. 58. 百度百科“龙头企业”词条。
2. 引自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 2012 年在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协会揭幕仪式上的讲话。
3. 1998 年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 archive/131783.htm
4. Zhang,Q. F., & Donaldson,J. A. (2008). The rise of agrarian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gribusiness and collective land rights. China Journal, 60(60), 25- 47.
5. 在地方层面,标准不那么明确,财政支持力度也没那么大, 龙头企业的称号可能只是一个名誉而已 (Zhang & Donaldson, 2008).
6. Rabobank 2012.
7. 《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8. 目前的情况是,外资企业很少被评定为龙头企业。Schneider (2012) 分析了八个农业领域(猪、鸡、大豆、玉米、水稻、小麦、 花生、饲料) 216 家大型农业企业 2011 年的情况。只有一家外资企业获得了龙头企业的称号 (Schneider 2012)。这家公司是大众食品,接下来的章节会提到这家公司。
9. 另外,龙头企业必须盈利(资产回报率必须高于银行贷款利 率等),资产负债率低于 60%,银行信用等级为 A。它们的 产品必须在市场上有竞争力, 在申请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前, 必须先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
10. 参见 Schneider, M. (2012). Poor rural and agricultural
livelihoods: Discourses, policies, Dragon Head Enterprises, vertical integration, and contract farming in China. Beijing: Oxfam, HongKong.
11. Huang, P.C.C. (2011). China’s new-age small farms and their vertical integration: Agribusiness or co-ops? Modern China, 37(2), 107-134.
12. Zhang,H., Fan, S., & Qian,K. (2005). The role of agribusiness firms in agricultural research: The case of China.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ssociation, Providence,
RI: July 24-27.
13. 同上。
14. 数据来自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 2012 年在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揭幕仪式上的讲话。
15. 销售数据来自行业和政府信源,并且和官方国家级龙头企业 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出处列在表下。
16. Goldman plans to sell Shinewaystake to a Chinese fund. (2009, November 4). China Daily. Retrieved from http://www.chinadaily. com.cn/bizchina/2009-11/04/content_8914246.htm.
17. 中国大型农企资料见:http://pigpenning.wordpress.com/agbiz- profiles/.
18. Mickelson, G. (2008, September 2008). Tyson enters third poultry joint venture in China: Venture involves vertically-integrated operations in Eastern China. Globe Newswire. Retrieved from http:// globenewswire.com/news-release/2008/09/10/384521/150109/en/ Tyson-Enters-Third-Poultry-Joint-Venture-in-China.html.
19. Sinograin website: http://en.sinograin.com.cn/eng/index_Eng.jsp (in English).
20. Zhang & Donaldson, 2008.
21.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lin Province. (2012, December 14). China-Singapore Jilin food zone speeds up construction. [Press Release.] Retrieved from http://www.noodls.com/view/1EA92B5F1EE4665A00BB7DFC2E7DFEA3DF0C0585.
22. Heffernan,W.D. (2000). Concent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n agriculture. In Magdoff, F., Foster, J.B., &Buttel, F.H. (Eds.).
Hungry for profit: The agribusiness threat to farmers,food, and the environment (pp. 61-76).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p. 68.
23.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lin Province. (2012, December 14). China-Singapore Jilin food zone speeds up construction.
[Press Release.] Retrieved fromhttp://www.noodls.com/
view/1EA92B5F1EE4665A00BB7DFC2E7DFEA3DF0C0585.
24. Schneider, M. (2012). Poor rural and agricultural livelihoods:
Discourses,policies, Dragon Head Enterprises, vertical integration, and contract farming in China. Beijing: Oxfam, HongKong.
25. 政府也提出了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规模化和协调小农生产
的途径。
Hale, M.A. (2013). Tilling sand: Contradictions of “social economy” in a Chinese movement for alternative rural development. Dialectical Anthropology Huang, P.C.C. (2011). China’s new-age small farms and their vertical integration: Agribusiness or co-ops? Modern China, 37(2), 107-134.
Looney, K. (2011).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rural modernization in the Hu Jintao Era. Paper prepared for the Association for ** Studies Conference, April 1.
26. 其它模式包括“公司 + 基地 + 农户”,“基地 + 农户 + 企业 + 加工”,“公司 + 农户 + 合作 + 基地”。
27. “ 公司 + 农户”模式在 2003 年的政策文件《龙头企业认定和 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被固定下来 .
28. Liu & Lu, 2008.
29. Zuo,W., Lu, R., &Ou,X. (2008). Strategiz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idence from Guangdong Wen’s Foodstuffs Group Co.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August.
30. Huang, 2011.
31. 从我们在中国做的访谈来看,禽类养殖更像美国的合同农业 和垂直整合,猪肉产业则在行业内整合程度更高。
32. 参见:Guo, H. et al. (2007). Contract farming in China: Perspectives of farm households and agribusiness firms.Comparative Economic Studies, 49(2), 285-312; Lu, H. et al.(2010). Guanxi networks, buyer-seller relationships, and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modern vegetable markets in Ch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ood & Agribusiness Marketing, 22, 70-93;Miyata, S. et al. (2009). Impact of contract farming on incomeinking small farmers, packers, and supermarkets in China. World Development, 37(11), 1781-1790.
33. Stringer, R. et al. (2008). Producers, processors, and procurement decisions: The case of vegetable supply chains in China. World Development, 37, 11, 1773-1780.
34. Miyata, S., Minot,N., & Hu, D. (2009). Impact of contract farming on income: Linking small farmers, packers, and supermarkets in China. World Development, 37(11), 1781-1790.
35. 同上。
36. Stringer, R., Sang,N., &Croppenstedt,A. (2008). Producers,
processors, and procurement decisions: The case of vegetable supply chains in China. World Development, 37, 11, 1773-1780. Zhu, J. (2007). Three essays on contract farming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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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Lingohr, S. (2011). Industrialization and rural livelihoods in China: Agricultural processing in Sichuan. New York: Routledge; Lingohr, S. (2007). Rural households, Dragon Heads and association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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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Hu,Y. &Hendrikse, G. (2009). Allocation of decision rights in fruit and vegetable contracts in China. 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39, 4, 8-30.
39. Lingohr, 2007, 2011.
40. 参见 Imhoff, 2010.
41. Kim, B. et al 2013. Industrial Food Animal Production in America: Examining the Impact of the Pew Commission’s Priority Recommendations. A Project of the Johns Hopkins Center for a Livable Future.
42. 同上。
43. http://ehp.niehs.nih.gov/wp-content/uploads/121/6/ehp.1206446. pdf.
44. 同上,亦可参见:Pew 2008. Putting Meat on the Table: Industrial Farm Animal Production in America. A Report of the Pew Commission on Industrial Farm Animal Production.
45. Kim, B. et al 2013. Industrial Food Animal Production in America: Examining the Impact of the Pew Commission’s Priority Recommendations. A Project of the Johns Hopkins Center for a
Livable Future.
46. 同上。
47.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09),出处:全国污染源普查 http://cpsc.mep.gov.cn/gwgg/. (in Chinese).112. 参见Feeding China’s Pigs, Schneider, M. (2010, July 19). China’s pollution census, manure and biogas [Blog post]. Retrieved from http://www.iatp.org/blog/2010/07/chinas-pollution-census-manure- and-biogas.Watts, J. (2010, February 9). Chinese farms cause more pollution than factories, says official survey. The Guardian.Retrieved from 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2010/feb/09/china-farms-pollution.
48. Langzhi et al. 2011. Land use change and environmental stress of wheat, rice and corn production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22 (2011) 461–473.
49. http://www.gracelinks.org/blog/3329/water-hogs-smithfield-pork- deal-trades-us-water-for-waste.
50. http://www.gracelinks.org/blog/3329/water-hogs-smithfield-pork- deal-trades-us-water-for-waste.
51. http://finance.fortune.cnn.com/2013/06/04/smithfield-china/.
谢敏怡 谢法利·夏尔马 · 2024-02-03 · 来源:食物天地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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